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现将暂扣6个月以上的26台车辆,依法进行公告。请车辆所有人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证件和车辆合法手续到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车辆,交管支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