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14时4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区大队民警正在世纪大街与浦东路交会处执勤,在对一辆黑龙江牌照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胜持有的驾驶证是C1型,没有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资格。
随后,民警将李某胜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胜因持有的驾驶证与所驾车辆车型不符,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记者 王春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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