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长春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举行了揭牌仪式。这是长春市旅游局与长春市司法局合作,利用多方优势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旅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出的一次重大探索和创新。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对于妥善处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旅游纠纷,依法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旅游消费环境,创新和完善旅游行业监管机制均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长春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市旅游局和市司法局的双重领导,聘请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在职律师作为调解员,法律工作者作为第三方参与调解,以方便、快捷、灵活的方式,及时有效化解旅游市场发生的矛盾纠纷。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大众旅游时代已经到来,长春市旅游业亦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伴随着旅游人次的爆发式增长,旅游纠纷逐渐演变为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成为较为突出的新的社会矛盾。2017年,长春市旅游局共处理旅游投诉184件,同比增长了176%。在此背景下,市旅游局和市司法局在借鉴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决定成立长春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旅游纠纷调解工作中,长春市旅游局负责对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实施监督指导。长春市司法局负责对旅游纠纷调解工作的业务进行指导。双方通过组织协调、业务沟通、资源整合,有力指导、监督管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主要以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为切入点,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要以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及时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引导广大旅游从业人员知法守法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引导旅游从业人员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积极有效协调、化解涉及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矛盾纠纷,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各县(市)区、开发区将分别设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5A级旅游景区设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承担景区内旅游纠纷案件的受理和汇总等工作,上报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记者 孙莹 实习生 张迪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