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两次酒驾 以身试法再被拘
7月9日上午10时20分许,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双辽分局那木斯省际公安检查站执勤民警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京QZ13L0的银灰色小轿车在快要驶入站口的时候走走停停,还试图利用排队等候交费的车队隐藏自己的“踪迹”,伺机插队驶出收费站口。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了拦截,当民警示意该车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神色慌张,当车门打开时一股浓浓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立即将该驾驶员带到警车内做酒精检测。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陈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处罚时,驾驶员陈某表示自己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了。
通过陈某身份证信息进行查询后,民警发现陈某于2017年8月5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时体内酒精含量为304mg/ml),被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陈某无证驾驶及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4000元,拘留15天的处罚。
/薛志远 记者李娜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