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动,加大对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闯红灯、假牌套牌、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7月5日21点33分,南关区交警大队许警官在亚泰大街南湖大路路口附近查处了一起饮酒驾车违法。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满嘴酒气的胡某无法出示,再次询问后竟发现他是无证驾驶。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胡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1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不知道是心态好还是酒精的作用,胡某在测酒过程中一直乐呵呵,民警让其与车辆合影取证的过程中更是摆出了“妖娆”的造型,真是喝的“谁都不服,只能扶车”了!
之后,民警将胡某带回大队对其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进一步处理,并依法对胡某驾驶的机动车进行了扣留。
长春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喝酒会使人反应能力下降,精神亢奋,酒后驾驶会对行车速度不敏感,距离感变差,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酒后驾车。/记者 王春胜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