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15时24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大队十二网格区网格长在南湖大路上巡逻,一青年男子驾驶车号为吉AAH8**的两轮摩托车正行驶至此,身后还拉乘一名乘客,民警见状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名男子出示的证件有异常,不仅印刷质量粗糙,而且字体也不对,像是假证。根据驾驶证上的身份证号,民警又利用终端进行核实比对。系统显示该名驾驶员只持有C1驾驶证,然而C1驾驶证是不能驾驶两轮摩托车的。
民警再次细致盘问发现他是大学生,自己考取了C1驾驶证,但并未考取摩托车驾驶证,为图方便,就在淘宝上买了假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5500元,拘留3日的处罚。同时民警依法对其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及驾驶证进行了扣留。
/记者 王春胜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