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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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发布

长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

100项户政业务实现“只跑一次”

    为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长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依据市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我的只跑一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长春市公安局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研究确定了户政管理支队全面推进落户办证服务“只跑一次”改革的专项行动主题,将100项户政业务纳入了“只跑一次”改革范畴,进一步提升长春市户政工作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

    为确保“只跑一次”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户政支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内容如下:

    1、统一监管。将全市15个户政办事大厅设为政务大厅分厅,全部业务办理过程接受长春市政务中心统一监管。

    2.规范事项。统一业务规范,明确户籍政策,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各户政大厅和户籍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业务规范》办理各项业务,做到执行政策标准统一,解答咨询统一,审批材料统一。要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及时更新警务公开信息,内容详尽,公开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规定、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公开市局和各县(市、区)分局户政管理部门的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制作可以实现“只跑一次”办结的业务清单,公开向社会发布。完成市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中“一次跑动”审批服务要求。

    3.一窗受理。所有审批事项实现一窗受理,群众办事只排一次队。

    4.强化服务。全面检查业务流程,进一步完善业务指南和网络功能,统一对外服务渠道的相关内容,方便查询和咨询。开展窗口服务纪律再教育,坚决杜绝“冷、硬、横、推、推”和“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着装和言行,遵守工作时间,强化服务意识和规范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建立健全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待群众咨询、办理有关事项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首接责任人对属于职责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自己工作职责以外的事项,应及时移交至相关承办人办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明确告知、耐心解释并给予协调和帮助。办理户籍、身份证、居住证业务手续齐全的一次性办理;对符合政策但手续不齐的一次性告知,提供统一制式的《户籍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单》,使群众清楚了解需要补充的手续和材料,避免跑第二次。实行预约办理制度。运用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户籍窗口咨询预约,明确办理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材料,方便申请人预约时间到窗口申办户籍业务。实行节假日、休息日服务制度。全市户政大厅保证节假日、休息日能够正常办理各项户籍业务;派出所户籍窗口保证节假日、休息日至少一天接待群众,其他时间预约服务。建立健全延时工作制。户籍窗口视办事群众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时间,采取午休办公和延时下班等工作方式,保证群众业务能够当天办结,只跑一次。实现证照快递送达。对无法当场办理的户籍审批业务事项,可以通过吉林公安互联网+公安服务平台全流程办理,身份证和居住证办理实现快递送达。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对于人口信息系统中能体现同户内的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不再提供关系证明,原不在同户内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无法从现有证照上来体现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证明。进一步落实身份证便民举措。全面推开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全市派出所户籍窗口均推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并进一步简化异地办证所需材料。办理临时身份证现场受理、现场制作、现场发放。实行特事特办、上门服务制度。开辟“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绿色通道,对于出国、考试、招生等急用身份证的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对于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采取上门办理户籍、身份证服务。

    5.系统对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力做好业务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力争早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努力推进业务“一网通办”工作。

    6.加强宣传。要及时做好户籍业务“最多跑一次”政策宣传告知,依托互联网+公安服务平台政策宣传、咨询答复和户政支队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更新户籍、身份证、居住证办理规范、流程,使群众事前政策知晓。

    7.充分吸纳群众意见建议。结合7月5日群众进大厅活动,充分听取并吸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对照整改,并通过公开渠道向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反馈改进结果,随时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强化网上服务,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经过不懈努力,目前全市100项落户办证业务(84项户口业务,11项身份证业务、5项居住证业务)均已经实现“只跑一次”,在办事项100%实现只跑一次。/记者 李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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