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莉教授撰写的《中国草原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一书,深入阐述了我国草原的重要生态、经济及社会价值,客观分析了我国草原法制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潜心研究和实证调研的基础上,科学提出了完善我国草原法制的具体建议与设想,对于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实践指引作用。该书出版以来,受到各级草原行政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普遍欢迎。下面,仅从一个方面具体阐述:
我国《草原法》第66条规定了开垦草原罪,却没有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刑法典也没有相应规定,2012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开垦草原和非法使用草原等行为破坏草原面积达到20亩,就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从根本上扭转了开垦草原罪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动局面,有效地遏制了此类行为。
《解释》形成的理论依据来源于刘晓莉教授的相关研究,具体论点于2010年提出,新作《中国草原保护法律制度研究》系统详细地论证了该论点,对于草原执法工作人员法制理论素养的提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