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系统监管队伍建设,促进廉洁从政,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聘请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以下简称“义务监督员”),参与市食药局系统监管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条件
(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安排。
(二)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有一定的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五)有参加义务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聘用部门反馈情况。
二、义务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我局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了解并反映我局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收集并向市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反映社会各界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转递人民群众来信、举报和投诉。
(四)广泛宣传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我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心、举措。
(五)完成市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及同底电子版照片,自荐信或推荐材料一份,《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3月1日;
(三)报名地点:长春市人民政府1430室(市食药局监察室);
(四)联系人:郭玉峰;联系电话:0431-88777897;邮箱:672891070@qq.com。
四、聘请方式
(一)审查个人资料;
(二)公示通过资格审查选聘人员名单;
(三)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聘用证书。聘期为1年,到期视工作情况可续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