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效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依据《意见》,省级政府要依法制定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明确下放事项、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据。建立健全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
《意见》指出,县级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要把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
为了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意见》明确提出:
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
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
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
《意见》还指出,建立健全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统筹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