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下称《通知》),原则同意《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通知》要求,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渔行水村等历史文化街区和人民海军诞生地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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