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期间,长春市公安局对商圈、商场、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警力部署,白天有861名派出所民警,287台警车街面巡逻,夜间有780名巡逻民警,152台警车动态巡防。重点打击非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先后查处6起违法案件,处理9人罚款1900元,没收烟花爆竹25件。
2月11日17时40分,水源分局1301巡区民警在自由大路附近巡逻时,发现李志、荣超、丁天钰、郑浩文违反“禁燃”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伊通河治安派出所对其中三人各罚款200元,一人批评教育。
2月11日20时30分,张东雪在经开区吉林大路亚朵酒店门前燃放烟花爆竹,经开分局浦东路派出所发现后,对其进行500元罚款处理。
2月11日20时30分和21时,二道分局杨家派出所分别在金色橄榄城35栋东侧路边和凯利市场D14栋,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对王亚男、杨雅茹、王颖三人各罚款200元。
2月10日11时20分,市民吕贵文在西五马路与汪清街交会处燃放烟花爆竹,被南关区西五马路派出所抓获并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同日13:30,市公安局对市民二道区九龙源烈士陵园附近两个门市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举报,直接出警当场收缴烟花爆竹25件,处罚正在按程序处理中。
/记者 王春胜 卢玉鸽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