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杀人、强奸案后,男子刘某改名潜逃,23年后被抓获归案。2月10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2年,二十岁的刘某在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新洋公路附近散步时与同在散步的杨某、孙某等人相遇,刘某与孙某因故发生口角,刘某便持锐器将孙某兵的右手刺致轻伤。杨某上前制止,刘某又持锐器朝杨某胸部捅刺,致杨某心脏破裂,急性大失血当场身亡。此前几日,刘某还伙同他人实施了强奸。经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刘某涉嫌的故意杀人罪予以核准追诉,娄底市人民检察院遂以被告人刘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