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商人被判半年罚5000
一早餐店老板闵某为节省成本,跑到一批发市场内,执意购进100斤“大包盐”,掺入油条中卖给工地上的农民工。不久,这些盐被盐业部门工作人员查获。
调料店女老板张某作证称,她在槐荫区某市场经营调料商行,出售的盐都是市盐业公司供货,店里不卖“大包盐”。2015年9月,有个中年男子(经辨认照片确认系闵某)在其店里购买调料时,问她有无“大包盐”,她知道他是做早餐的,购买大包盐当食盐用,就跟他说别用大包盐,但他说藏着用。
“我用这些盐炸油条,卖给农民工。平时我家里吃的都是从盐务局购买的小包加碘盐。我买‘大包盐’时,没有给对方要合格证等手续。”闵某在诉讼中称。闵某还透露,当时觉得“大包盐”便宜,每斤0.8元,加碘盐每斤2元左右,可以降低成本。
近日,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闵某生产、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