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延津县原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春山是个爱好书法的官员。他习字不辍,在一年内安排多名手下虚开发票套用公款,先后9次为自己购买了价值10万元的宣纸和价值将近4000元的墨汁。
被纪委调查期间,他安排亲信将宣纸、墨汁等转移,但最终被查获归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王春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王春山,案发前先后担任延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延津县政协副主席。
王春山有多项贪污犯罪事实。而这些贪污款项,相当一部分被他用来附庸风雅。
法院查明,王春山在担任延津交通局局长期间虚开发票13万余元,用于为自己购买高档宣纸、墨汁等。
2013年4月、7月、12月,他为了练习毛笔字,安排下属的新乡市畅洁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会计冯某,三次用公款为他购买价值4.4万元的宣纸。
2013年9月,他安排延津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所会计汪某,用公款为其购买了价值1.6万元的宣纸。
2013年10月、2014年2月,他分两次安排延津交通运输局财务股股长于某为其购买价值近2.6万元的宣纸。
2013年11月、12月和2014年3月,他分三次安排延津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会计徐某用公款为他购买价值2.3万元的宣纸。
2013年10月13日,他安排延津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所所长赵某,使用公款为其购买了价值3755元的墨汁。
按照王春山的供述,他安排过多名下属为他购买过宣纸,“下属都知道用公款买,然后用等额的其他票据经签字后下账报销。”
王春山的手下张某证实,王春山被纪委双规前后,他先后两次帮王春山转移过财物。而这些财物与一般财物完全不同——主要是酒、宣纸、墨汁等。
2014年9月19日,被几经转移的茅台、剑南春等被新乡市纪委调查组从张某姑姑等人家中查获。
2016年10月24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王春山侵吞公款12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王春山违法所得128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