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生、稳楼市作用,落实相关改革部署与工作要求,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自2026年6月5日起,正式优化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多项使用政策,涵盖贷款、商转公、提取、还款、房屋改造等多个方面,利好广大缴存市民。
此次新政阶段性加大公积金房贷支持力度,相关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新规明确,市民新购房或办理商转公,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即可按首套房标准执行;贷款月还款额占家庭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比例上限,由50%提升至60%。同时取消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彻底打破余额限制。在贷款额度上,长春主城区及开发区双缴存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150万元。
商转公业务迎来大幅放宽,原商贷正常还款满6个月、且近半年无逾期,便可申请办理,相较原先12个月的要求大幅缩短。新建商品房商转公最低首付比例可低至15%,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抵押物价值的85%。铁路电力分中心下辖分理处房贷首付,可按当地标准执行,且首付比例不低于15%。
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等群体,长春单独给予政策倾斜,这类人群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二手房交易方面,新政扩大“带押过户”适用范围,经银行同意后,交易双方可借助该模式办理公积金贷款,简化交易流程。
贷款还款相关服务也同步升级。借款人在还贷期间可免费变更1次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两种方式自由切换;贷款放款满6个月即可办理提前还款,提前部分还款最低1万元,以千元为单位递增。
新政还拓展了公积金使用场景,全力支持城市更新。市民办理城镇危旧房屋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规则参照新建商品房执行。省内老旧住房完成改造原拆原建的,产权人及配偶可按实际出资额提取公积金,相关提取不再受12个月间隔限制;改造期间,唯一住房缴存家庭还可按租房标准提取公积金。
此外,公积金提取缴纳物业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省内自有自住住房,缴存人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补贴物业费,同时取消物业费提取与其他提取业务的时间间隔限制,资金使用更加灵活。
据了解,本次调整内容自2026年6月5日正式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均以新政为准,未涉及事项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城市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