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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碰瓷” 获刑八个月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 2026年03月20日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驾车“碰瓷”诈骗案,被告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理赔金、误工费等款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4年12月至2025年8月期间,被告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趁他人车辆变道、转弯之机,故意制造碰撞事故,制造对方车辆全责的假象,进而以车辆维修、误工等名义向保险公司及被碰车主索要赔偿。李某某采用此手段累计制造事故三起,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16530元、车主误工费17730元,涉案金额共计34260元。

案发后,李某某家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单位谅解。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碰瓷”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更对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日常行车建议安装行车记录仪以备取证;遇事故时务必保留好现场影像资料,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或发现对方行为异常的,应及时报警处理,切勿因怕麻烦而选择“私了”;同时要增强防范意识,对事故发生过程蹊跷、对方主动要求“私了”或索赔金额异常等情况保持警惕,共同防范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道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诈骗犯罪,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社会秩序。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