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我省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1月1日起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25元
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25年1月1日起,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15年(含15年)以下部分,每月增加7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0.7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24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5%。
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龄达到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10元;年龄达到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年龄达到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30元。2.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相关通知明确其他事宜
这样办理
相关通知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若目前领取临时核定待遇,暂按目前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包括过渡性养老金)所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未参企业养老险的
调整按原渠道组织实施
相关通知还强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局按照调整办法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资金,组织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基本养老金按原渠道组织实施。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参保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局共同组织实施。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应按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参保单位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配合,做好资金调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