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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乘坐飞机携带充电宝 请注意这些事项 2025年07月24日

按照民航局新规,自2025年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无3C认证、标识不清或已被召回的充电宝乘机。为进一步提升旅客安全乘机意识,南航吉林分公司空保管理部结合民航局“三同步”工作机制,联合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开展联合业务研讨和机上锂电池充电宝乘机规定专项宣教等多项活动,在机上与旅客互动,讲解使用锂电池的潜在危险,降低因锂电池充电宝衍生的安保风险,切实保障航空运输安全。

南航吉林分公司特别提示:1.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禁止托运;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约27000mAh)可直接登机,100Wh-160Wh需提前申请批准,超过160Wh严禁携带。2.所有充电宝必须清晰标注3C认证标志,否则将被安检拦截。3.飞行全程(包括滑行、起降和平飞阶段)禁止使用充电宝,以防锂电池过热引发火情。为了您和其他旅客的飞行安全,请在乘机全程不要使用充电宝给手机充电。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