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15时50分,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延边支队巡逻三大队民警在延吉西站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牌号为吉AHH***的黑色摩托车存在在高速公路上违规载人行驶的违法行为。
民警立即对该摩托车进行拦截检查。经询问得知,该车是从敦化站口驶入高速公路,驾驶员本想趁着天气转暖,带女友出门游玩,却忽视了在高速公路上骑摩托车载人是违法行为。
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两轮摩托车载人的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告知其骑摩托车载人上高速公路的危害性,并叮嘱驾驶员返程时可以选择国道绕行,绝不可再次进入高速公路,驾驶员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高速公安提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骑行途中应全程佩戴安全头盔;同时,摩托车类驾驶证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特别提示大家,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