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巡逻一、二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珲乌高速公路长春方向219公里敦化服务区出口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吉J***小型客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车辆开着危险报警闪光灯,但后方未设置警告标志。巡逻民警见状,立即将巡逻警车停在车辆后方,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后上前了解情况。
经询问了解,驾驶人王某在服务区加完油后着急赶路,出服务区时才想起车辆故障灯亮起,就停车进行检查,发现车辆灯光警示灯有异常。民警先帮忙检查车辆,经民警检查,车辆灯光都正常,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高速公安提醒:当车辆突发故障或发生事故,包括爆胎、发动机异常、变速箱不工作等,继续行驶将危及到车内乘客的安全。此时,可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夜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加大到200米)放置三角警示牌以警示后方来车。相关人员撤离至护栏外,报警等待救援。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